|
一个惊人的事实:截至2011年,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仍有这样的规定:女性不得穿着家居服开车;而阳光,则是属于大众享有的权利。 许多州和国家都有一些鲜有执行、从现代角度来看似乎不合常理的法律条文,但它们仍然“在册”。无论当初通过这些法律的理由是什么,以今天的标准来看,有些规定似乎既荒唐又武断 那么它们为何仍留在法典中呢?有时是因为随着社会进步,这些条文被渐渐遗忘;有时是因为废除这些法律所付出的努力超过了废除本身的价值。然而,事实仍然是:即使某些法律看起来十分荒谬,只要尚未被废除,它们在法律上就仍然有效;虽然很少执行,却依然可能被执行。 上帝所赐的律法中,也有一部分后来因其预表性的使命已经完成而成为过去。圣经说,耶稣将这律法“钉在十字架上”(西2:14)。有些人认为这律法是十诫,但希伯来书7:11表明,这过时的律法是在利未人祭司制度下赐给百姓的;而十诫是在西奈山颁布的,那时利未人的祭司制度尚未建立!因此,这里所指的并不是十诫,而是与圣所礼仪和祭祀制度有关的条例。这些礼节和仪式都预表基督为人类所作的牺牲和救赎工作。耶稣在十字架上献上自己之后,这些预表性的仪式也就实现了其意义。当弥赛亚成为那终极的祭牲时,就再也没有理由在圣殿中献上羔羊,来表达我们对弥赛亚的信靠了! 我们应当感恩,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全了这律法,此后上帝便废除了它。想象一下,如果在十字架之后上帝仍保留这律法,即使那些仪式已无意义,今天我们还是必须要遵守的。你不为自己去教会时无需宰杀动物而感恩吗? 核心经文: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