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又叫众人,无论大小贫富,自主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启示录13:16) 作为强制敬拜的终极手段,美国将迫使全世界接受一个神秘的“印记”,当然,那些忠于上帝的人除外(启13:8)希腊原文中,“印记”被定义为"奴役的徽记"。耐人寻味的是,这一“印记”实则表明你所侍奉的对象,或者说,你所敬拜的对象。 有趣的是,启示录还记载了另一种印记——“永生上帝的印”(7:2),同样显示在人的额上(第3节)。论到上帝的律法,上帝教导祂的子民:“你们要将我这话存在心内,留在意中,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申11:18) 。额就是“双眼之间”,包裹着你的大脑,即心灵;手则代表行为(传9:10)。况且,《圣经》将心思与心灵等同视之(来8:10)。由此可见,上帝渴望祂的律法铭刻在我们心里。祂希望我们顺服祂的话语,是出于自愿的自由意志。当上帝的律法存于心中,我们的双手自然会随之而行——既以信心接受,便会凭信而践行。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兽的印记可印在额上或手上。魔鬼根本不在乎你是否心甘情愿敬拜他——如果不能诱骗你顺从他的意志,他会强迫你就范。 《圣经》中“印”、“记号”与“印记”这些词经常互换使用。不仅如此,《圣经》更明确指出了事奉上帝之人的“印记”。请看《圣经》反复记载上帝的宣告:“且以我的安息日为圣。这日在我与你们中间为证据”(结20:20;另见出31:16-17;结20:12)上帝的“印记”、上帝的“服事记号”,正是遵守安息日。 请查考出埃及记20章8-11节与申命记5章12-15节——安息日的诫命正居于上帝律法的核心,作为十诫中的第四条,命令人将每周的第七日,即从周五日落到周六日落分别为圣。 一同祷告: 创造主和再造主啊,求祢将我塑造成为祢的形象,使我全心遵守祢的全律法。 深入研究: 出埃及记13:16;申命记6:6–8;箴言7: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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