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WORD 返回首页
 
基督的人性
 乔·克鲁斯 牧师       2019-04-03       221

真理的赝品

世上最危险的赝品,莫过于与真品惊人相似的仿造。宗教上的假道亦是如此。假道之所以致命,并且时常被人们所容忍,而未被识别并揭露,根源就在于此。

许多基督徒担心,在揭露一个看起来与真理中那最美好的事物极其相似的谬道时,会被误解。因为最美好的真理与最可怕的谬道之间,往往只是一线之隔。他们担心在揭穿谬道时,反被说成是在攻击真理。

撒但是否真的伪造了一些酷似基督教中最神圣之真理的虚假教义?确实如此。而这些谬道和真理的区别往往是太过细微,以致于连神学家和圣经学者也都缄口不言,不愿公然反对。

许多真诚的信徒辩称,这些不同的观点是如此地接近,以至于不应当在它们之间制造争议,那是小题大做。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些差异主要是措辞上的不同罢了。

我们最强大的敌人撒但,是位老谋深算的心理专家。那么,他是否早已洞悉了人类这些可预见的反应,并且巧妙地制造出与真理仅有毫厘之差的假道,以利用人们的这些心理,使之难以察觉并反对?我深信,撒但会运用他在六千年中所积累的、对人心的深刻洞察,来迷惑世人。

正因如此,错谬之路常常紧贴真理之道,甚至真假难辨。撒但赌的是,大多数基督徒会不愿意去反对那些看似和真理极其接近的谬道,尤其是当那个真理关乎十字架的救赎,或是圣子完美无瑕的人生。

毕竟,谁会愿意让人觉得自己是在反对真理或是在毁损基督的圣洁呢?相比之下,容忍那些带有偏差的观点,似乎比冒着被误解的风险去驳斥一个几近完美的谬道更为稳妥。

我深信,撒但早已狡猾地制造并广泛传播了一种经过巧妙伪装的谬道,并借此衍生出一整套环环相扣的错谬教义。而这一切,无不围绕着每一位忠心信徒心中那最神圣的主题——因信称义、耶稣的道成肉身,以及对罪的得胜。

毫无疑问,在这些错谬的系列观点之间,存在着一条令人信服的、符合人类逻辑与推理的链条。若其中的一点是成立的,则其余观点也必然成立;但只要一项有误,则其余观点的可信度也就随之丧失。

原罪的真相

我们下面所要探讨的一系列谬误的源头,很可能始于“原罪”的观念渗入早期教会神学体系之时。

最初,人们相信,亚当的每一个后裔,都与生俱来地从始祖那里承袭了一个软弱的、有犯罪倾向的堕落本性,这是基于圣经的真理。但是后来,人们从这一真理出发,逐渐将之演变成另一个错误观点,即:亚当的罪也会归给他的后裔。

事实上,在推动“罪会遗传”这一错误观念的过程中,神学巨匠奥古斯丁的影响可谓首屈一指。此后,经由马丁·路德以及其他宗教改革者之手,这一观念最终渗入到众多的新教教会之中。尽管该教义在早期教会曾引发了巨大争议,但今日的大多数基督徒却都不假思索地将之接受为真理。

当然,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在“本性遗传”与“罪责遗传”这两种观点之间的差别,都是微乎其微的。然而,这种差别却也是致命的。

正是因为亚当的每一后裔,都从亚当那里遗传了一个带有犯罪倾向的堕落人性,所以才导致任何人在尚未悔改重生之前,都无法胜过这一有犯罪倾向的本性,所以才注定犯罪。这既是真理,也是事实。

然而可悲的是,基于这一事实,人们很快又陷入了另一个误区,那就是:人们认为,亚当的每个后裔一出生,就会因为带着亚当的罪,而被定罪,这就是所谓的“原罪”观念。

但事实上,遗传了有犯罪倾向的堕落人性与遗传了罪,这二者之间有着至关重要的差别。正是由于人们忽略了这一极其细微的差别,才衍生出一系列与之相关的错谬教义。

(校对者注:我们必须牢记,虽然有犯罪倾向的堕落本性,会将人推向罪,会拉扯着人去犯罪。但它本身并不是罪,它是一种软弱的人性,我们不能将之定义为罪。这就好比,你不能将一块特别适合制造椅子的木料,说那就是椅子。我们的确从始祖那里遗传了一个有犯罪倾向或是倾向于犯罪的软弱人性,但我们既不能说那就是罪,也不会因此被上帝定罪。因为罪的本质乃是:一个人在思想或行为上,经由理智允许,选择了违背上帝的旨意或怀抱恶念,这才构成了罪。而堕落的本性并不是我们主观意志选择的结果,因此也绝不会被定罪。)

对此,上帝曾藉先知以西结之口,掷地有音地宣告:“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结 18:20)

这就表明,亚当的后裔虽然从始祖那里遗传了一个倾向于犯罪的软弱人性,但绝不会因亚当的罪而在一出生就被定罪。

婴儿洗礼与圣母

作为“原罪”这一错谬教义的逻辑延伸,天主教随即发展出一套严密的“婴儿洗礼”的教义。天主教宣称,唯有藉着“洒水”这一圣礼,婴儿才能摆脱从亚当而来的“原罪”。

由于孩子的得救与否完全取决于这一洗礼,所以这个仪式便被赋予了绝对的优先权,倘若母亲与胎儿同时面临生死抉择,那么母亲就必须被迫牺牲。不但如此,天主教的医生和护士们,还受训掌握了一套在胎儿未出母腹、生死未卜时就为其施洗的“宫内胎儿洗礼术”,以解决胎儿的原罪问题。

接着,原罪的教义,又催生了天主教“圣母无染原罪”的信条。很显然,如果每个婴儿一出生就带着“原罪”,那么就必须得找个说法,用以证明耶稣在出生时没有“原罪”——只有这样,祂才能成为人类完美无瑕的赎罪祭。

有人说:“耶稣不是圣灵感孕吗?”但耶稣是有肉身母亲的,耶稣的肉身和人性,都是来自祂人类的母亲马利亚,不然,耶稣就不是完全的人。这在神学上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

所以,为了解决这一“原罪”的难题,天主教谬称,利亚的母亲,在孕育利亚时,其受孕就是一个神迹,所以利亚在出生时是没有沾染原罪的。这样一来,耶稣虽然经由人类的母亲所生,却不至于沾染亚当的原罪。

   由于天主教将马利亚和耶稣,都视为与人类截然不同,都没有遗传亚当的“原罪”,这一观点继续延伸,便使天主教建立了一套不合圣经的“人间祭司制度”——倘若上帝的儿子未曾取人类堕落后的本性,就意味着那从天而降的梯子,从未真正降至人间——圣洁的上帝与堕落人类之间的鸿沟,依然未能弥合。因此,必须另寻途径来完成这种联结。

起初,天主教将这一在上帝面前为罪人代求的职分,托付给地上有着堕落本性的神父,随后,这一中保的角色,又被归于那些曾有堕落本性、却被教会封为圣徒的人;最终,连天使与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也被赋予了在上帝面前为罪人代求的地位。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在真理教义上的微小偏差,就会引发一连串的教义混乱。

堕落还是未堕落的人性?

现在,让我们看看原罪教义对新教各教派的影响。面对基督人性的问题,他们是如何避免让自身陷入神学困境的呢?

虽然他们拒绝了天主教的“圣母无染原罪”的教义,却又发明出另一个同样不合圣经的教义——他们将基督从亚当堕落的家族中完全地剥离开来。这种观点宣称:耶稣是以特殊方式成了肉身的,从而免于承袭亚当后裔的堕落人性。祂生来就具有亚当未堕落前的人性,并且,祂是在那一人性中活出了圣洁无瑕的生活。

我们再次惊叹于错谬教义的精妙伪装。他们宣称,耶稣确实拥有完全的人性,但是祂取的是亚当堕落前的人性,这样才能免于沾染“原罪”。

这是对真理的严重偏离吗?我们是否必须在耶稣取的是“亚当堕落前的人性”还是“亚当堕落后的人性”之间作出选择?许多真诚的信徒认为,这只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它在实际应用中毫无意义。

但事实上,这一微小的偏差,却为其它一系列错误结论埋下了伏笔,而那些错误结论,则动摇了新教信仰中最为宝贵的真理根基。

首先,这种教义与圣经的明确教导背道而驰。圣经中至少有六处经文向我们保证,耶稣取了与我们完全相同的人性。

希伯来书2:11节说:“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祂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既是弟兄,就意味着拥有相同的血脉和本性。基督是那使人成圣的,我们是那得以成圣的。只有我们和耶稣都“出于一”——拥有同样的本性,祂才能称我们为弟兄,这一点毋庸置疑。

因祂并没有取天使的本性,乃是取了亚伯拉罕的后裔的本性。”(来2:16 KJV直译)倘若耶稣取的是亚当堕落前的本性,这里又怎会说,祂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本性呢?这一经文所强调的重点在于:祂并没有取天使或是亚当未堕落前那超凡的人性,而是取了亚伯拉罕的每个子孙都具有的堕落后的人性。他们的肉体和心志是软弱且先天就倾向于罪的,耶稣也是如此。

但我们在此必须强调,堕落的本性并不等同于罪,任何人都不会因为拥有堕落的本性而被定罪,耶稣亦是如此。祂承袭了软弱且有犯罪倾向的人性,不等于祂就有了罪。耶稣带着和我们一样的人性,像我们一样受到试探,但祂从未屈服于罪,心中从未怀抱恶念。祂从未因顺从试探而生出任何犯罪的意愿。祂拒绝了一切罪恶,并保持着纯全与圣洁。

也正因此,祂才为一切生在世上、且受制于堕落本性的人,树立了一个全然得胜的榜样。正如圣经所说:“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来2:17)

祂为何要取我们的人性?

祂为什么必须要以和我们完全相同的人性来到世上呢?是为要体恤我们人性的软弱,从而成为我们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当圣经说,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时,那是否意味着祂应该在人性这一根本性质上与弟兄相同?当然。

论到基督,保罗曾说:“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1:3)若要将这话理解为基督从马利亚承受的是亚当未堕落的人性,那完全不合逻辑。大卫的后裔在肉身上是怎样的,我们的主也是怎样的。除了耶稣以外,大卫的所有子孙,都曾屈服于堕落本性中的犯罪倾向,进而犯下各样的罪。

耶稣虽然与众人同样承袭了大卫后裔的本性,但祂并未顺从这一本性中那固有的犯罪倾向,祂从未向软弱屈服。尽管祂在各方面所受的试探与我们别无二致,但却从未在任何一件事上对试探作出回应。祂的生命始终如同一座坚不可摧的属灵堡垒,抵御着那恶者的试探。

藉着完全倚靠天父同在的力量,耶稣向世人彰显了大卫每一个属肉体之后裔皆可经历的得胜。

我们再次读到:“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2:14)请注意这位受灵感启示的圣经作者,在这里是如何极力强调基督与人类在肉身(即本性)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里说:“祂也照样亲自。”一连用了三个看似重复的词。祂为何要如此?正是为了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耶稣取了与人类相同的本性。正如“儿女”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取了这同样的血肉之体!如此清楚明白的宣告,又怎会令人误解呢?

(校对者注:一些人声称,这里说的是“血肉之体”而非“人性或本性”。倘若此处的“血肉之体”只是指耶稣和我们一样拥有血肉筋骨皮,那么,这样的强调就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所有人都清楚地知道这一点。然而,若这里的“血肉之体”以及整个新约中所强调的“道成肉身”,皆是在指耶稣取了人类堕落后的本性。因为只有耶稣具有和其弟兄完全相同的人性,祂的得胜才能成为我们得胜的榜样,祂也才能真正的体恤我们的软弱,甚至说,祂才能真正的被视为是我们中的一员,并与我们分享祂的得胜。)

耶稣承袭了遗传而来的软弱

顺便说一下,这些受圣灵启示的话语,清楚地向我们表明:基督所取的正是“与儿女相同的”血肉之体。这难道不是毫无疑问地揭示了基督所具有的人性吗?

亚当在犯罪之前,可曾生过儿女?并没有!事实上,一切生在世上的人,都是在亚当犯罪之后才出生的,因此,也无一例外,全都遗传了亚当堕落后的人性。所以,当希伯来书宣告说,耶稣“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时,这里的“照样”指的是什么?指的正是“儿女”从父母那里继承的血肉之体——即本性。

那么,儿女从父母那里继承的又是什么样的一个血肉之体呢?——带着犯罪倾向的堕落肉体!在亚当所有的后裔中,是否曾有过无堕落本性的血肉之体?绝对没有!所以,既然耶稣“也照样亲自”取了与“儿女”相同的血肉之体,那么这血肉之体就必然是带着堕落的本性。除此之外,别无可能。然而,祂却是全然无罪的,因为祂并未犯罪。

有位作家看到了圣经中这一清晰立场,便作了以下凝练的阐述:

上帝的儿子即使取了亚当在伊甸园尚未犯罪时的人性,已是无限的屈辱。何况耶稣所接受的竟是经过四千年犯罪堕落之后的人性。像亚当的每个儿女一样,耶稣承受了普遍的遗传规律所造成的后果。这种后果可在祂属世祖先的历史中窥见一斑。祂带着这种遗传,来分担我们的忧患和试探,给我们留下一个无罪生活的榜样。”(《历代愿望》第4章)

这段话揭示了遗传律的运作机制。这与保罗的宣告完全契合,即耶稣拥有与“儿女”从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完全相同的肉体本性——这显然是在谈论遗传问题。

然而,假设耶稣在出生时拥有的是亚当堕落前的本性,那么对于耶稣,“遗传”这一提法本身就荒谬至极,因为亚当堕落前的那个本性,并不是从他的父本遗传而来,而是被上帝所造。根本谈不上遗传。那么,如果耶稣所取的是亚当堕落前的人性,而那个人性却并非遗传而来。这样,基督的人性也就无“遗传”可言。

如果耶稣取的是亚当堕落前的本性,而那个本性又毫无遗传而来的犯罪倾向,那么希伯来书的作者为何要强调说,耶稣乃是取了与“儿女”相同的血肉之体呢?要知道,任何被称为“儿女”的人,都必然是从父母那里“遗传”了有犯罪倾向的软弱人性。

然而我们确知,造物主在造人之初,并未将任何软弱放入始祖的本性之中。亚当在堕落前,并不需要和遗传而来的犯罪倾向争战,他完全有能力永不犯罪。那么,耶稣作为完全的人,祂是否曾宣称自己拥有那同样的能力呢?并没有。相反,祂说:“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约8:28)基督曾多次表明,祂的一切言行,都完全依赖于祂的父。这也是一切重生之人的榜样。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作为神子,基督并不具备上帝的神性与全能?恰恰相反。祂是完完全全的神,正如祂是完完全全的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本性——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并未融合成某种既非神也非人的“混合体”。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当基督在世以肉身生活时,祂可以随时调动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本性。然而,我们务要铭记的关键点在于:祂并未动用祂神性的能力来帮助自己对抗从人类祖先那里遗传而来的软弱与犯罪倾向。祂选择完全以人类所能获得的能力去在世上生活,就像我们在世时所必须经历的那样。为了得胜罪恶和肉体中犯罪的倾向,基督时刻且全然仰赖天父的力量。正是凭着这种信心和依靠,祂战胜了魔鬼,堵住了试探的每一通道,活出了全然顺服的生命。

因祂带着和我们一样有犯罪倾向的人性,却从未屈服于这一人性,便为世人立下了典范——凡是亚当的后裔,皆可藉着倚靠天父的能力,而在这同一堕落的本性中度一种全然得胜的生活。

撒但曾在旷野试探耶稣,要诱使祂动用自己的神性来缓解饥饿的痛苦。撒但深知,耶稣拥有施行神迹的神性能力,因此他企图诱使基督运用祂的神性来解除困境。

那么,为什么倘若耶稣真的这样做了,这对撒但而言就是重大的胜利呢?因为这将为他对上帝的指控提供有力的证据——即:上帝所要求的顺服,是凡有血气之人所无法做到的。

倘若耶稣未能在与我们相同的人性中,运用我们同样可以运用的方法与能力(祈祷、降服、靠着圣灵的能力)胜过试探,那么就是向魔鬼证明,上帝对世人所要求的顺从,是一项无法达成的要求,进而证明,上帝对受造生灵提出的顺从之要求,是武断且不合理的。

撒但十分清楚,耶稣若运用祂的神性来自救,就意味祂对我们的拯救宣告失败。因为我们不可能运用神性来对抗自己堕落的本性,我们并不拥有基督的神性。

(校对者注:所以,基督若不是运用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运用的方式和能力得胜试探,祂在世上的顺服就是毫无意义的,祂若以其神性在肉身之中达成顺服,那么这一顺服将毫无意义。因为如果基督可以运用神性对抗试探,则任何试探对祂而言根本就不构成试探,也称不上是试探,经上说“上帝不能被恶试探。”(雅1:13)所以,基督若是以祂的神性得胜试探,则祂的一生既不能替人类赎罪,也不能作为人类顺服上帝的榜样——这正是这场试探对基督而言是如此严峻与痛苦的根源所在。)

问题是,倘若耶稣确实继承了亚当堕落后的本性,那么,祂为何没有像亚当的其他后裔那样必然犯罪呢?——因为祂自母腹中就被圣灵充满,同时,祂拥有全然降服的意志。试问,我们今天可否拥有这同样的能力,以使我们胜过罪?是的!耶稣在战胜罪恶的生命历程中,并未动用祂的神性,而是凭藉我们每个人在悔改和重生时,皆可能获得的相同能力,度了圣洁得胜的一生。

基督在我们的本性中得胜

如果耶稣不是以和我们相同的本性战胜了撒但,那么我们又怎能从祂的得胜中获得鼓励呢?我们并不需要基督来向我们证明,亚当在堕落之前有能力胜过任何罪。这一点我们早就知道。我真正需要知道的是:以我们如今这样的本性,仍然能够战胜罪!

撒但曾控告上帝,说祂要求受造的生灵去做他们根本做不到的事。然而,对于堕落之人无法做到顺服的原因,罗马书8:3-4节中说得清清楚楚:“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

   (校对者注:大家注意,中文圣经罗马书8:3节的“在肉体中定了罪案”这句,其中文翻译是不准确且是模糊的。它的KJV英文是“for sin,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中文直译应当是:“在肉体中,为罪定了罪。”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基督在肉身中证明了“罪是罪”。因为倘若一个拥有堕落本性的人,无论如何都无法胜过罪,那么上帝对世人的要求就是不合理的,罪就不能称之为罪。然而,基督以和我们相同的人性运用我们也可以拥有的能力战胜了罪,这样就证明人是可以胜过罪的,完全顺服也是可能的。所以,人若不肯顺服不肯离弃罪,就会被定罪,且是理所当然。)

我们可以通过提出几个问题来使这段经文变得清晰起来。

第一个问题:律法因我们肉体的软弱,无法为我们做什么?它无法拯救我们。因为肉体软弱,我们无法遵守律法。于是上帝做了什么?祂差遣耶稣,在与我们相同的本性中完全遵守了律法。祂藉着在肉体中全然得胜罪,“将罪定罪”。

第二个问题:祂在肉体中的得胜,为我们成就了什么?“使律法的义(律法公义的要求)能够成就在我们身上。”基督的得胜使我们的得胜成为可能。

第三个问题:基督在肉体中的全然得胜,是如何使我们也能做到全然得胜的?是藉着悔改与重生。这一转变使我们的生命从随从肉体转向了随从圣灵。这样,住在我们里面的基督,就会藉着圣灵将胜过罪的能力运行在我们的生命中。

这些显而易见的真理,揭示了坚持“基督具有堕落前的人性”这一观点所带来的重大问题。如果祂在肉身中战胜撒但的目的,是为了使律法公义的要求能成就在我们身上,那么如果祂的得胜是在和我们不同的本性中取得的,祂的得胜又如何能帮助我们得胜呢?正是在此处,这种错谬的教义彻底地瓦解了因信称义与因信成圣之荣耀真理的核心。

因信称义,是基督将祂那无罪的生命和赎罪之死的果效,归算并传授给信祂之人。它包括称义与成圣两部分。祂将自己因完全顺服而有的义归与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刑罚——这叫称义。而为要使我们脱离罪的权势,祂不仅视我们为义,更亲自将胜过罪的能力赐下给我们——这即成圣。二者皆源于祂道成肉身的经历——以救主身份在世上所成就的一切。

或许有人会争辩说:“既然称义只是将基督无罪的记录‘归算’给我们,那么祂以什么样的本性得胜了罪,又有什么关系呢?”事实果真如此吗?道成肉身的目的是为了救赎堕落的人类,为此,祂必须“在肉体中为罪定罪”(罗8:3KJV直译)。一切源于堕落本性的罪,必须由祂来为之“定罪”,而实现这一目的的唯一途径,就是征服那遗传而来的堕落本性,并将其钉在十字架上。

正如约翰所宣告的,耶稣基督降世,作为上帝的羔羊,是为了“除去”世人的罪(约1:29)。然而,如果祂所取的人性中根本不存在犯罪的倾向,祂又如何能除去罪呢?更确切地说:祂若是取了未堕落的人性,其中并无犯罪的倾向,那么,祂又如何“在肉体中为罪定罪”呢?很显然,这个“肉体”必然是指堕落后的肉体。

还记得吗?保罗不但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2:20)他还强调,我们要“受洗归入祂的死。”(罗6:3)祂为什么要强调这个?是因为每个罪人都必须凭着信心,与基督一同经历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并与祂一同经历复活。但是,必须先有死,然后才有复活。所以,为了从死亡进入生命,我们每个人必须与那位代表我们的耶稣基督同死。也就是说,祂在十字架上死时,我们也在那里死了。这样,律法对我们所犯之罪的刑罚,就得到了满足和偿付。

那么,现在你是否从中看明,耶稣必须带着与我们相同的人性上十字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堕落的人性才能藉着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若非如此,便无法满足上帝的公义要求。要知道,上帝不仅要求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基督还必须为我们堕落的人性而死——基督必须在十架上将那个堕落的人性完全交付,就像将祂的生命完全交付一样,只有这样,祂才能为我们成就完全的赎罪。否则,祂就代表不了我们,我们也就无法与祂联合,更无从“与祂同死”。救赎的必要前提就是:耶稣必须带着我们一样的人性,并以此为载体经历十字架上的死,才能建立起使我们称义与成圣的关键纽带。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成圣的前提。

与基督一同得胜

成圣并非单纯的记账或归算,而是上帝实实在在地将某种东西赐给我们。正如祂将祂的义归给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刑罚一样,如今祂也要藉着将成圣的能力赐予我们,使我们脱离罪的权势。那么,祂所赐下的成圣到底是什么呢?就是让我们亲身经历基督对罪的得胜。藉着信心,我们进入并支取祂在肉身中所经历的那一得胜的能力。换言之,祂能够、也愿意在我们里面藉着圣灵,活出祂当年在世为人时那同样的得胜的生命。祂要在我们身上重现祂那无罪的经历——这就是真正的成圣。

如果耶稣带着亚当未曾堕落的本性来到世上,以彰显无罪的生命,那么这种藉着未曾堕落的本性所彰显出来的无罪生命,又如何能在我们这带有堕落本性之人的身上重现呢?在亚当未堕落的本性中所获得的得胜经验,并不能使堕落本性中的人成圣。他们唯有藉着与耶稣战胜罪恶时所用的相同能力,在堕落的本性中战胜罪恶,方能成圣。我们无法拥有亚当未堕落前的本性,倘若那正是耶稣战胜撒但的途径,那么祂便无法将这种能力赐予我们。但如果耶稣是在亚当后裔的堕落本性中战胜了撒但,我们便能从祂那里获得这一得胜的经验。这种得胜是可加在我们的生命之上的,因它是在与我相同的本性中赢得的胜利。

若一种无罪的生活是在某种与我们完全不同的、未堕落的人性中经历的,那么,它既无法归算于我们,也绝非我们能拥有。堕落的人性在今生不可能恢复成未堕落的状态,但基督以人子的身份在和我们毫无二致的肉身本性中获得的胜利,我们却可以经历并获得。

两种极端

在这个问题上,研究印第安纳州一群自称拥有圣洁肉体的基督徒们的短暂历史,会对我们颇具启发。大约在1900年,当地一群保守派基督徒沉迷于一个观念:认为耶稣是以亚当堕落前的本性活出了无罪的一生。

他们起初正确地相信,基督在肉身中的得胜经历,是可以藉着信心赐给每一位信徒的。但由于他们相信基督取的是亚当未堕落前的人性,于是他们开始教导说,堕落之人也可以活出亚当堕落前的那种纯洁的生命,这种狂热的信念使他们自以为能重现亚当未堕落前的绝对的圣洁和完美,但最终却是以失败而告终。这仅仅是该错误教导所引发之后果的一个有据可查的例子。

接受“基督具有堕落前的人性”这一谬论所导致的另一个极端,恰与“圣洁肉体”的理论相反。他们断言:既然耶稣是藉着亚当堕落前的本性得胜,那么我们这带着亚当堕落后之本性的人,就绝无可能经历祂的得胜。基督也只能与我们分享祂自己所实际拥有的经验,而祂并未在我们堕落的本性中战胜罪,故此,祂也无法将这样的能力赐给我们。所以,他们得出结论说:人不可能在堕落本性中像基督那样得胜。

至此我们清楚地看到,“成圣”——这一美好而根基性的真理——是如何被贬低,又是如何从因信称义的经验中被剔除的。(校对者注:成对——也是因着信,是基督因我们的降服而藉圣灵在我们里面做成的圣洁。)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原罪”的错谬教义所衍生出的另外两个谬论,其一是主张耶稣具有亚当未堕落前的人性,其二是否认耶稣能将祂得胜的经验传授给我们。

事实上,大多数原罪论者甚至不相信人在今生可以得胜一切罪。他们拒绝圣经中所一再强调的应许——拥有堕落本性的人可获得基督的得胜。不知何故,他们始终无法领悟、也无法接受圣经中屡次印证的属天奥秘,即“耶稣虽然取了人类堕落的本性,但却从未犯罪”的这一事实。在他们看来,亚当之罪的后果是如此之深地植于我们的人性中,以致于除非基督再来时人的肉体和本性被更新,否则便无得胜的可能。

活在无罪的生命中

我们是否很难相信,耶稣在堕落后的人性中竟然在33年半的人生中始终保持着心思的绝对纯洁无罪?在一个堕落的本性中,即使靠着上帝的大能,又有谁能达到绝对纯洁的境地吗?

对此,圣经的回答十分明确:“因为我们虽然在血气中行事,却不凭着血气争战。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3-5)

这个应许乃是赐给一切犯罪之人的,只要他们愿意转向福音的拯救之能。人若犯了罪,就会因后天的犯罪,而养成了后天的犯罪倾向。那么,既然带有后天犯罪倾向的罪人,都可以因这一应许而得胜。那么,我们蒙福的主——那位虽然带有先天的犯罪倾向,却绝无后天犯罪倾向的主,岂不更能依靠天父上帝所赐的力量,胜过一切罪吗?

 (校对者注:事实上,人本性中的犯罪倾向,细究起来,它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先天遗传而来的犯罪倾向,另一个是因后天不断犯罪,从而养成的后天的犯罪倾向。前者是导致我们犯罪的根本原因,而后者则可视为是一种犯罪的习惯或嗜好。对于后天的犯罪倾向,我们可以举例说明。比如:一个人在没有信主之前经常发脾气,久而久之,在他的本性中就会养成一种爱发脾气的犯罪倾向。这就是后天养成的犯罪倾向。主耶稣后天并未犯过罪,因此也不具有后天的犯罪倾向。)

上帝的话语已经向我们保证,我们可以获得基督得胜的经验,并拥有“基督的心”。祂在一个堕落的人性中得胜了一切罪,这正是你我得胜的确据。只要我们像祂那样全然倚靠天父,那么我们就能获得祂那样的得胜。

这也就意味着,在得胜罪恶的过程中,基督并不比我们拥有任何优势。祂以和我们相同的人性,运用我们同样可以获得的属灵兵器与仇敌争战,并且得了胜。当然,如果非要说祂在得胜罪的事上和我们有细微的不同,那就是,在祂的本性中,并无因后天犯罪而养成的后天的犯罪倾向。

我们能否效法耶稣完美无罪的一生?不能。我们都曾因放纵肉体,而使败坏的人性愈加堕落。我们不仅因违背上帝的律法,而招致了死亡的咒诅,我们更因为曾犯罪、与撒但合作而愈加败坏。但耶稣从未回应任何罪的试探,撒但在祂身上找不到一丝可乘之机。祂的一生是绝对完全完美的,因祂的一生,都以完全降服的心志与成圣的意志而活。祂从未犯下任何罪,也无需赎罪。

尽管我们无法达到基督那样绝无瑕疵的人生,但我们却可以靠着基督,在重生之后,竭力活出耶稣那圣洁的生命。靠着上帝的恩典,我们可以弃绝一切已知的罪,并在我们所处的位置上达至完美,心中不再怀恋任何罪。

那么,我们是否会因此就可以自夸说自己“无罪”呢?恰恰相反,我们越是亲近基督,就越是深感自己的不配。那些真正达到基督标准的人,往往是最后意识到这一点的人,他们又怎能因此夸口呢?

在末世,上帝是否需要一群忠心顺服的子民,为祂作圣洁品格的见证?圣经揭示,宇宙间的善恶之争,其根源可追溯至撒但最初妄图取代上帝统治宇宙的野心。他挑起叛乱,诱使三分之一的天使背叛;他诬陷上帝的品格,指控造物主对受造生灵所提出的顺从要求,是不合理且是无法实现的。

要怎样证明撒但对上帝的指控是错的?唯有藉着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与见证——这是一场漫长而痛苦的过程——全能的造物主屈尊降卑,取了堕落之人的本性,在肉体本性的限制下,战胜了撒但一切的攻击。

倘若祂在战胜罪恶时,运用了任何人类所无法得着的力量,撒但便可以此为据,宣称世人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所提出的顺从要求——即遵守祂的十诫律法。然而,在十字架上,耶稣向全宇宙显明:撒但错了。祂以血肉之躯证明:即或受困于堕落后有犯罪倾向的软弱人性,任何人都仍然可以在完全倚靠天父大能的情况下,做到全然顺服与圣洁。

当基督的品格在那群经历世界末时“哈米吉多顿”之烈火般的患难与试炼、却始终坚守信仰以致得胜的余民身上重现时,上帝的公义便会最终得以显明。即使在撒但屈膝承认上帝的公义、在他和他的追随者尝尽罪恶的刑罚且被从宇宙间除灭之时,那十四万四千人仍将继续为上帝国度的正直与尊荣作见证。

当未堕落之诸世界的生灵以及众圣徒聆听这些得胜者所唱之蒙救赎的新歌时,众口将同声说:“颂赞、荣耀、智慧、感谢、尊贵、权柄、大力都归与我们的上帝,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启7:12)

所以,不难理解,那群唱摩西与羔羊之歌的人,为何享有殊荣得以站在离上帝宝座最近之处,因为正是藉着他们的经历,上帝的品格才被最终全然显明。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原罪”——这一古老的谬误,是如何引发了一连串的错谬教义。以致与救赎相关的几项最核心的真理,均已出现了极其巧妙的赝品:耶稣完全的人性被否认,基督所赐的义被质疑,今生胜过罪的可能性更被斥为荒谬。所以,唯有认清这一根本性的谬误,我们才能避免随之而来的种种歪曲。愿上帝赐下智慧,使我们坚立在祂的圣言上,弃绝一切不植根于此的虚假教义。



本系列文章目录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发表评论
您的昵称:
手机号码:
评论内容:
    验证码:
  评论字数不得超过300字,昵称字数不得超过50字。
评论区
请分享给需要的人!